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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6.08.14
發布單位: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
標 題: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發還本院101年度聲字第1376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臺幣5,000 元暨利息。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發還本院101年度聲字第1376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臺幣5,000 元暨利息。
函稿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公告
股別:玄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士院彩刑玄101聲1376字第 號
本文:
主 旨:公告發還本院101年度聲字第1376號案件刑事保證金
新臺幣5,000 元暨利息。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119條之1第1項、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
條之7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應受發還人Slot Eoin Peter Drik因旨揭案件,以新
臺幣5,000 元為被告Slot Eoin Peter Drik具保。該
保證金暨利息經通知領取後,應受發還人Slot Eoin
Peter Drik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特此
公告領取。
二、自公告之日起滿十年,無人聲請發還者,旨揭刑事保
證金及其利息歸屬國庫。
中華民國日期: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