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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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
標  題: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發還本院101年度聲字第1376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臺幣5,000 元暨利息。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發還本院101年度聲字第1376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臺幣5,000 元暨利息。

函稿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公告
股別:玄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士院彩刑玄101聲1376字第    號
本文:
主  旨:公告發還本院101年度聲字第1376號案件刑事保證金
     新臺幣5,000 元暨利息。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119條之1第1項、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
     條之7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應受發還人Slot Eoin Peter Drik因旨揭案件,以新
     臺幣5,000 元為被告Slot Eoin Peter Drik具保。該
     保證金暨利息經通知領取後,應受發還人Slot Eoin
     Peter Drik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特此
     公告領取。
   二、自公告之日起滿十年,無人聲請發還者,旨揭刑事保
     證金及其利息歸屬國庫。





              

中華民國日期: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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