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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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標  題: 公告徵詢共有人何蒼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共有人何蒼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8月22日
發文字號:彰院閔106司執辛字第7389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何蒼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
   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6年度司執字第7389號債權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等
   與債務人張凱閎即張峻榕即張錡益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
   件,已於民國106年6月22日將債務人張凱閎即張峻榕即張
   錡益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臺幣1,002,000
   元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何蒼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經檢索
   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承人優先承
   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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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年度司執字第7389號 財產所有人:張凱閎即張峻榕即張錡益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彰化縣│大村鄉 │福興 │   │870     │廢│473.41  │8分之1   │526,000元    │
│ │   │    │   │   │      │除│     │      │        │
│ ├───┼────┴───┴───┴──────┴─┴─────┴──────┴────────┤
│ │備考 │重測前:黃厝段犁頭厝小段121-2地號。假扣押                       │
├─┼───┼────┬───┬───┬──────┬─┬─────┬──────┬────────┤
│2 │彰化縣│大村鄉 │福興 │   │871     │廢│1573.09  │8分之1   │476,000元    │
│ │   │    │   │   │      │除│     │      │        │
│ ├───┼────┴───┴───┴──────┴─┴─────┴──────┴────────┤
│ │備考 │重測前:黃厝段犁頭厝小段121地號。假扣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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