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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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高等法院
標  題: 臺灣高等法院為維護法庭秩序,依法公告有關該院106年度聲再字第225號蘇炳坤聲請再審案開庭時之旁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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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為維護法庭秩序,依法公告有關該院106年度聲再字第225號蘇炳坤聲請再審案開庭時之旁聽事宜。

臺灣高等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8月21日
發文字號:院欽刑一科字第1060113801號
主旨:公告本院106年度聲再字第225號蘇炳坤聲請再審案,因法庭旁聽席位有限,為維護法庭秩序,爰依規定核發旁聽證,領有旁聽證者始可入庭旁聽,請查照。
依據:法院組織法第84條及法庭旁聽規則第3條規定。
公告事項:               
壹、本件定於民國106年8月28日下午2時30分,於本院刑事庭大廈專一法庭進行調查程序。
貳、本院刑事專一法庭旁聽席共80席,其中記者席20席,民眾席60席。旁聽證依下列方式核發:
一、記者旁聽證17張由「司法記者聯誼會」發給所屬媒體;其餘3張由非屬「司法記者聯誼會」的媒體,自即日起以電話(02-23148411)向本院書記處登記,書記處依登記先後核發至額滿為止,並請於開庭當日上午9時起至本院書記處憑記者證換領記者旁聽證。
二、有意請領旁聽證的民眾,請服裝儀容整齊(所穿著的衣物或攜帶的物品,不得有表達特定立場、干擾法庭秩序或影響法庭莊嚴等情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於當日下午1時30分起至2時20分止至台北市博愛路127號刑事庭大廈一樓入口處,依排隊先後填載旁聽證領取表並查驗身分證件後核發(附件的空白的旁聽證領取表可事先填妥,以節省排隊及核發的時間),至額滿時為止;開庭後才到場,如有空位,法院再視旁聽情形准予入庭。
三、領有旁聽證有意進入法庭的人,應全程佩戴旁聽證,先經安全檢查程序,攜帶具有攝影、錄影、錄音功能之3C產品的人,應關閉電源,或調整為靜音、震動模式,並於開庭前10分鐘依旁聽證座號入座。
參、本次調查期日法庭活動注意事項:
一、本次庭期為方便法庭活動、旁聽活動的進行,同時兼顧旁聽者的隱私權,設有主法庭(二樓專一法庭)及延伸法庭(三樓),於主法庭公開進行調查程序。
二、本次庭期於主法庭的活動全程錄影、錄音,法庭內設有鏡頭3支,錄製畫面日後視情況公開播送,無意接受錄影或畫面不願被公開播送者,請於延伸法庭旁聽。
三、因本件深具法治教育意義,本院例外准許媒體記者在開庭前3分鐘可拍攝主法庭畫面,於審判長諭知拍攝活動停止後,為利於法庭活動順利進行,直到本次庭期結束時止,依《法庭旁聽規則》,除本院委任攝影的人員之外,任何人不得於主法庭內攝影、錄影或錄音。
四、有意於前述時間從事主法庭拍攝的媒體記者,請於開庭當日憑記者證攜帶相關器材,由刑事庭大廈民眾開庭通道,依本院人員的引導進出,並於當日下午2時20至25分前在專一法庭內就定位。
肆、附件:法庭旁聽規則、空白旁聽證領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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