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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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院刑事廳
標  題: 「落實全國司改會議決議、實現人民實質參與審判」-「司法院第七次人民參與審判法案研議委員會研討引進卷證不併送及規劃具體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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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全國司改會議決議、實現人民實質參與審判」-「司法院第七次人民參與審判法案研議委員會研討引進卷證不併送及規劃具體配套措施」

「落實全國司改會議決議、實現人民實質參與審判」
「司法院第七次人民參與審判法案研議委員會研討引進卷證不併送及規劃具體配套措施」
  本院於8月17日下午2時30分起至5時30分,於司法院三樓會議室召開第七次「人民參與審判法案研議委員會」。本系列會議乃是本院為早日於我國實現人民參與刑事審判,由本院呂太郎秘書長主持,並由來自審、檢、辯、學各界委員共同研討我國未來人民參與刑事審判法制之重要諮詢會議;會議進行方式,則均由幕僚單位刑事廳先提出草案初稿,提交與會委員討論,刑事廳再依據委員所提供意見重新檢視、研討及修訂條文內容後,提出暫訂版之草案條文,作為本院所規劃人民參與審判制度之重要決策內容。而經過前六次會議的充分討論以後,已討論數十條規定,並暫訂採取「適用於重罪及侵害生命法益之重大刑事案件」基本原則,及選任程序採「個案隨機選任出6位參與審判人民」方式,以確保廣泛參與且有多元意見進入法庭中。
  本次會議先由刑事廳報告於前次會議後依據各委員提供意見所修訂之草案,主要內容包括:(一)為確保參與審判人民均透過自身眼見耳聞,經檢察官、辯護人在公開法庭上直接的主張、出證後,自主形成心證,真正落實實質參與精神,且為防止參與審判人民事先接觸未經許可提出於審判庭之資料,而有僅憑片段資訊就產生先入為主看法的問題,及避免於卷證併送制度下,只有法官得事先閱卷,參與審判人民無法事先閱卷可能產生資訊落差問題,認為應配套引進檢察官起訴時不隨同移交卷證予法院之「卷證不併送(起訴狀一本)制度」。(二)為能貫徹卷證不併送精神,配套規定於起訴後至第一次審判期日前有關強制處分事項的處理方式。
  上開議題討論完畢後,接續研討「審理程序通則」條文,包括:(一)審判長指揮訴訟應盡注意義務,留意不使參與審判人民產生預斷疑慮;(二)法官、檢察官、辯護人均應致力為完善審理計畫及實現集中審理;(三)法官要盡可能詳細說明,釐清參與審判人民疑惑,且使參與審判人民可完整陳述意見,減輕參與審判人民負擔,並維持公平法院。此部分規定主要目的是為減輕參與審判人民負擔、提高參與意願並維持公正審理,獲得與會委員高度認同。
  最後,則研討本草案新創設之最重要內容之一,即準備程序與證據開示等規定,因此部分可說是起訴狀一本制度最重要的配套,且攸關人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敗之集中審理原則能否落實,因此先由刑事廳預先擬定完整制度規劃,並簡報整體規範架構後,再由委員為逐條討論。與會學者、律師、檢察官及法官等不同身份之委員各自從對外國法的研究及自身實務經驗,提出許多寶貴意見,主席裁示將由刑事廳在會議結束後依委員意見審慎研擬修正內容。
  本次會議討論熱烈,充分檢討引進起訴狀一本制度之利弊得失及必要調整因應方案,成果豐碩,也顯現本院重視國是會議引進起訴狀一本制度決議,並且積極推動司法改革之堅定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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