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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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標  題: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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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新聞稿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新聞稿
一、本院就新聞媒體登載法院社工涉嫌詐欺案予以澄清
    有關媒體報導有關楊姓涉案人涉嫌詐害葉姓被害人一案。經查葉姓被害人於民國101年6月14日向本院聲請選定未成年人監護事件,於該案審理中,本院囑託新竹市政府就葉姓被害人進行訪視。新竹市政府則委託社福機構辦理訪視事宜。楊姓涉案人為該社福機構之社工員,並非本院所屬社工、職員或委聘人員。且本院亦無編制法院社工之職稱,對此報導不實之部分,特發新聞稿予以澄清,以正視聽。
二、函請新竹縣、市政府加強監督委託之社福機構
為避免日後有心人士假借司法人員之身分,進行不法之行為。本院將函請新竹縣、市政府就有關訪視人員之品德操守負起嚴格篩選及監督之責,以避免類似情形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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