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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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最高法院
標  題: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188號劉秀鳳等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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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188號劉秀鳳等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新聞稿

一、被告劉秀鳳、朱兆杰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前經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金上重訴字第38號判決,論(一)、劉秀鳳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4年6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1561萬5083美元沒收;又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之申報及公告不實罪,處有期徒刑5年。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1561萬5083美元沒收。(二)、朱兆杰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及記入不實罪,處有期徒刑8月;又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之申報及公告不實罪,處有期徒刑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
二、被告2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主文:上訴駁回。
三、案情摘要:
(一)劉秀鳳原為民國93年4月30日設立之智盛全球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智盛公司)董事長,朱兆杰為95年2月14日設立之富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景公司)董事長,並自96 年7月1日起兼任智盛公司董事。智盛、富景公司之股東、董事近似,支援資金,聘用員工均聽從朱兆杰、劉秀鳳指示,共用機器、設備及辦公處所,在經濟上具有實質同一性。98年12月1日,智盛公司吸收合併富景公司,99年1月29日起朱兆杰擔任智盛公司董事長,劉秀鳳擔任副董事長。智盛公司於99年11月30日補辦公開發行,100年1月11日登錄為興櫃股票。
(二)智盛公司原以生產抗靜電板為本業,後轉型生產主要應用在電漿電視之光濾波片。嗣因液晶電視興起,智盛公司營收及獲利大幅下挫,乃結束在新竹市之生產線,擬在桃園市新屋區研發主要應用在觸控螢幕之關鍵零組件「ITO FILM」。劉秀鳳自97年間起,即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記入帳冊之犯意,以虛銷、虛進之假交易美化智盛公司帳面,墊高智盛公司之營收及獲利,朱兆杰自99年1月29日擔任智盛公司董事長後,知悉其情,亦與劉秀鳳本於同一犯意聯絡,共同以虛銷、虛進之假交易美化智盛公司帳面,由劉秀鳳透過動點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至香港取得6家境外公司,即New England Ltd.、Sun Pro Inc.、Opto-View Co. Ltd.、Star Capricorn Technology Inc.、Top Athena Group Co. Ltd.、Cunning Joy International Corp等公司及此6家公司之金融帳戶、網路銀行帳號與密碼後,以智盛公司向New England、Sun Pro、Opto-View、Star、Top等5家公司購買機器設備或靶材,及智盛公司出售貨物予Cunning公司為由,將智盛公司之金錢匯給New England等5家公司,再以網路銀行轉匯至Cunning公司帳戶,嗣匯回智盛公司帳戶,以虛偽買賣之循環操作金流方式,沖銷智盛公司對New England 等5家公司之應付帳款及對Cunning公司之應收帳款,並製作內容不實之會計憑證及記入帳冊,於智盛公司97年至101年度財務報告內之損益表、資產負債表上虛增營業收入或機器設備等,以達成帳上獲利維穩,順利募(融)資兼逃避稽核之目的,使智盛公司之會計事項與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其不實具重大性而嚴重影響債權銀行及投資人之判斷。
(三)劉秀鳳乘其操作上開虛偽交易之匯款機會,另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將智盛公司匯給New England等5家境外紙上公司中之1561萬5083美元侵占入己。
(四)智盛公司因週轉不靈,於102年1月31日公告無法償還向銀行聯貸之本金,102年3月7日停止興櫃買賣,104年2月11日停止公開發行(被告2人使債權銀行誤認智盛公司營收獲利穩定,而持續貸予款項之違反銀行法部分,另經檢察官起訴,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審理中)。
四、本院判決理由摘要:
(一)原判決就其認定之犯罪事實,已說明取捨判斷之依據與理由,對被告2人否認犯罪之辯解,認為不足採信,亦於理由內詳加指駁說明。所為論斷,並未違背客觀存在之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
(二)劉秀鳳於偵查中祇承認智盛公司對部分境外公司之買賣是假交易,與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5項所稱偵查中自白之情形不符,原判決未依此規定減輕其刑,並無違誤。
(三)朱兆杰為智盛公司董事長,其明知智盛公司與以上境外公司之進貨、銷貨係假交易,猶與副董事長劉秀鳳共同製作不實會計憑證並記入帳冊,及製作、申報內容不實之財務報表,2人均為證券交易法第179條等規定所稱之公司行為負責人,原判決認2人為共同正犯,亦無違法。
(四)被告2人任意指摘原判決不當,並非合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其上訴均不合法律上程式,應從程序上駁回。
                     最高法院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邵燕玲
                        法官 梁宏哲
                        法官 王復生
                        法官 彭幸鳴
                        法官 呂丹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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