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98.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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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標  題: 公示送達97年度交聲字第2783號異議人羅志強之裁定1件

公示送達97年度交聲字第2783號異議人羅志強之裁定1件

一、本件是97年度交聲字第2783號異議人羅志強聲明異議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 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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