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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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公共關係處
標  題: 司法院持續深耕 兒少議題未蒸發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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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持續深耕 兒少議題未蒸發 新聞稿

司法院持續深耕 兒少議題未蒸發

  有關聯合報106年8月11日「司改兒少議題人間蒸發」報導,司法院說明如下:
  保護兒少權益是司法院長期努力的目標,因此我們成立少年及家事法院、訂定許多保護兒少權益的法令、協調地方政府駐法院的家事服務中心提供陪同兒少出庭、親職教育等服務,也持續關懷受司法處遇少年、安置及感化教育處所環境及少年所受待遇,亦編列預算補助安置機構,讓少年得以安心就學或接受健保給付以外的醫療。我們也規劃辦理許多教育訓練課程,以持續提升法官等人員兒少保護意識及敏銳度。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作成的各項決議,和我們長期的努力方向相互契合,我們已完成及正在進行的項目簡單說明如下:
一、已完成項目:
 (一)建議本院與衛生福利部建立兒少安置協調機制,研擬依身心障
   礙、性侵害等特殊兒少需求,建立分級分類之各式安置機構部 
   分:
   1.積極參與衛生福利部持續召開「兒少司法轉向安置輔導橫向
    連繫機制」等相關會議。
   2.已建請該部研議開放予法院登入該部建置中之床位數追蹤系統,
    以利法院即時瞭解床位數變動。
   3.建請該部除按季提供接受司法轉向個案之安置機構名單(含性
    別)予本院轉知所外,宜併敘明各該機構之安置對象,並建立該
    署及各地方政府之聯繫窗口,以利法院如無法尋得適當機構時,
    得洽請各該機關協助。
 (二)建議本院提高兒少委託安置費用或建立分級分類委託安置費用
   標準:
   1.法院目前每月給付安置機構之兒少安置經費,約每名日編列
    新台幣(下同)600∼700元,每月18000∼21000元,係依衛生福利
    部就安置及教養機構聯合評鑑之等別、城鄉差異與各地消費差距
    而簽定,與現行地方政府補助每名兒少約在每日590∼640元間,
    並無明顯差距,亦無偏低情形。
   2.未來衛福部如就安置機構建立分級分類機制,亦將配合建立
    分級分類委託安置費用標準。

二、正在進行項目
 (一)深化兒少司法程序保護與協助
  著手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增訂成人陪同在場、擴大權利告知範 
   圍等兒少在司法程序之必要保護與協助事項,深化維護少年表
   意權、隱私權等權利,落實少年程序保障。
 (二)肆應變動中成長少年之需求,建構多元處遇機制
   1.感化教育:依據少年之人格特質,規劃協調行政機關建置滿
    足少年多元需求之矯正學校,並仿效香港群育學校,提供不
    同程度之課程設計,以符合多元、個別化處遇之精神。
   2.收容措施:研議在少年事件處理法中納入多元收容措施之可行
    性。
 (三) 規劃成立兒少及性別友善司法委員會
    規劃在6個月內成立兒少及性別友善司法委員會,納入一定比
    例之外部委員,並兼顧委員間之性別比例平衡,以期運用性別
    主流化觀點,檢視司法系統性別議題,提昇司法人員之專業知
    能及性別意識。
 (四)研議就少年毒品虞犯事件採行政輔導先行機制
   配合國家毒品防制政策,因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修正
   方向,研議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就少年毒品虞犯事件採行政
   輔導先行。並積極參與行政院召開之毒品防制會報等相關聯繫
   會議。
 (五)有關少年出校後之穩定措施,將修正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
   辦法,除顯無必要者外,以實地查證為原則。
 (六)建請建立少年及家事類律師專業證照,已提司法院及法務部第
   139次院部會談討論並獲致共識。
 (七)已召開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諮詢會議,正研議犯罪被害人訴訟
   參與草案,擬訂得聲請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之性侵害犯罪類型,
   期能加強保障性侵害被害人之人性尊嚴及其訴訟權益。

三、非屬本院權責事項
 (一)有關刑法中兩小無猜條款及通姦罪之除罪化,其法律修正事宜
   係屬法務部之權責職掌;優生保健法中關於人工流產相關規定
   之修正,則屬衛生福利部之主管事項。
 (二)本院亦將積極參與前開部會召開之修法會議。至於行政院應成
   立「兒少保護辦公室」獨立主責保護兒少權益部分,尚非本院
   權責,惟日後如涉跨機關協調事項,本院當盡力配合國家整體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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