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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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
標  題: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發還本院80年度易字第1477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臺幣50,000、100000元暨利息。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發還本院80年度易字第1477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臺幣50,000、100000元暨利息。

函稿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公告
股別:復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士院彩刑復80易1477字第    號
本文:
主  旨:公告發還本院80年度易字第1477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
     臺幣50,000、100000元暨利息。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119條之1第1項、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
     條之7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應受發還人林志倫因旨揭案件,各以新臺幣50000 、
     100000元為被告唐湘華、張小虹具保。該保證金暨利
     息經通知領取後,應受發還人林志倫所在不明,或因
     其他事故不能發還,特此公告領取。
   二、自公告之日起滿二年,無人聲請發還者,旨揭刑事保
     證金及其利息歸屬國庫。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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