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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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標  題: 公示送達106司執18636債務人張鴻儀即張鳳儀不動產應買通知一件

公示送達106司執18636債務人張鴻儀即張鳳儀不動產應買通知一件

例稿名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8月8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106司執齊字第1863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鴻儀即張鳳儀之不動產應買通知1
   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6年度司執字第18636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張鴻儀即張鳳儀間清償債務強制執
   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
   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齊股書記官林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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