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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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秋股
標  題: 公告徵詢本院106年度司執字第3399號共有人張耀文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本院106年度司執字第3399號共有人張耀文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8月8日
發文字號:彰院閔106司執秋字第3399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張耀文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
   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6年度司執字第3399號債權人呂婕羚等與債務人張
   進祿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6年6月29日將
   債務人張進祿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
   691,000元拍定在案。
 二、共有人張耀文依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其最新戶籍謄本登載之
   地址,均無法送達,不能通知其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
│106年度司執字第3399號 財產所有人:張進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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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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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彰化縣│員林市 │中央 │   │1070    │建│4528.29  │60分之1   │691,000元    │
│ ├───┼────┴───┴───┴──────┴─┴─────┴──────┴────────┤
│ │備考 │重測前:田中央段田中央小段118地號。                          │
└─┴───┴───────────────────────────────────────────┘
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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