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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6.08.01
發布單位: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標 題: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上更(一)字第18號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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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上更(一)字第18號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新聞稿.docx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上更(一)字第18號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新聞稿
有關104年度上更(一)字第18號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本院於106年8月1日上午10時判決宣判,茲簡要說明判決重點如下:
壹、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鍾紹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褫奪公權伍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參佰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貳、事實摘要
(詳如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