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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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高等法院
標  題: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訴字第894號被告林英昌殺人未遂等案件之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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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訴字第894號被告林英昌殺人未遂等案件之新聞稿。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訴字第894號案件新聞稿
有關本院106年度上訴字第894號被告林英昌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16號殺人未遂等提起上訴案件,本院於今(1)日宣判並公告裁判主文,茲簡要說明重點如下:
壹、主文:
原判決撤銷。
林英昌犯非法製造爆裂物罪,處有期徒刑拾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2、56、57、60所示之物(即鋼管、火柴、膠帶、富士接著劑及雙面膠),均沒收;又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玖年拾月。上開所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玖年拾月。
貳、理由(如附件夾帶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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