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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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最高法院
標  題: 邱和順強盜殺人、擄人勒贖殺人案非常上訴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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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和順強盜殺人、擄人勒贖殺人案非常上訴遭駁回

  最高法院刑事第8庭對於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因邱和順所犯強盜殺人、擄人勒贖殺人案,提起之非常上訴,今日判決:上訴駁回。
  邱和順是被訴在民國76年間,以簽賭為由,誘騙兼營大家樂賭博的保險公司人員柯○蘭見面,卻予殺害、劫財;另將幼童陸○綁架、刺死,向陸家勒贖得逞。
  合議庭認為邱和順自民國100年間,遭判死刑確定後,先後4次聲請再審,分成5案處理,皆被駁回,爭執點純為事實認定,此次藉由非常上訴途徑,仍然無非冀圖翻異原確定判決所確認的事實,不符合非常上訴制度主要在於統一法律適用的設計本旨。
  檢察總長係以邱和順與共犯都提出刑求抗辯,全案並有其他疑點,尚未調查、釐清、說明為由,認為法院雖然更十一審,但猶有違誤。合議庭則認刑求所得自白,不得作為證據,向無法律爭議,原確定判決就此相關事實爭點,業已詳細查證判斷、論述明白。
                   最高法院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洪昌宏(主辦) 
                        法官吳信銘
                        法官王國棟
                        法官李釱任
                        法官王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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