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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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標  題: 有限責任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暨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員工消費合作社清算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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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暨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員工消費合作社清算人公告

1、本社已於95年3月20日經本社第21屆第3次社員代表大會決議解散,並選任鍾坤杰、陳漢朝、夏建國3人為清算人。依合作社法第59、64條規定,本社債權人應自即日起1個月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凡與本社存有債權關係者(如往來廠商貨款及應退未退之社員股金等),請於106年8月20日前向清算人申報,俾便辦理債權清償;逾期不申報者,不列入清算之內。
2、已知現有社員名冊如附件,社員股金每人新台幣100元,於公告期滿後再通知發還。
3、聯絡單位:士林地方法院總務科,聯絡電話:28312321轉550、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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