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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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家事紀錄科德股
標  題: 公告本院106年度亡字第13號死亡宣告事件之公示催告裁定

公告本院106年度亡字第13號死亡宣告事件之公示催告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催告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彰院勝家德106年度亡字第13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院106年度亡字第13號死亡宣告事件之公示催告裁
   定。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156條、第130條第3項至第5項。
公告事項:
一、准對失蹤人林朝鉦(男,民國32年*月*日生,最後住所:彰
  化縣彰化市彰化字OOOO貳番地)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
二、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六個月內,向本院陳
  報其生存,如不陳報,即應受死亡之宣告。
三、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陳報本院
  。
四、本件公告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書記官:潘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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