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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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北地方法院公共關係室
標  題: 維護純淨審判空間,避免不當干擾疑慮說明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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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純淨審判空間,避免不當干擾疑慮說明續稿

本院重大金融專庭於97年8月28日成立迄今,一貫拒絕壓力堅守獨立審判,據鏡週刊106年5月 4日【鄧文聰掏空案驚爆一審法官遭關說威脅】及法治時報106年5月8日【從「司改放送頭」到「司改智障頭」檢視裴偉的沉淪與墮落】二篇新聞報導後,本於關心法官審案過程是否遭外在不當因素干擾,雖經本院加以瞭解緣由,呈現事實如前澄清稿,惟法治時報在104年度金重訴字第14號鄧文聰違反銀行法等案件準備程序期間,即曾以數篇報導質疑合議庭法官部分程序處理之妥適性,茲該報黃越宏社長依承審法官陳述係於該案辯論終結後宣判前,曾主動打電話聯繫承審法官(按黃社長一方主張撥打電話時間係準備程序中),言談中除復提及承審法官程序處理不當,又以接獲承審法官差勤不當之投訴等情,雖未談及該案如何裁判及強制處分事宜,惟確易讓外界產生有不當干擾疑慮,本院法官仍能抗拒壓力獨立依法審判,並未與黃社長私下見面。籲請各界謹對司法審判之尊重,維護法官純淨審判空間,任何人不宜在案件審理期間任意與案件承辦法官進行不必要之聯絡與接觸,徒增承審法官困擾與壓力,縱有新聞採訪需求,亦應循本院公共關係室之途徑為之,特此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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