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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6.06.27
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育股
標 題:
公告徵詢共有人江烈、江鳳州、江秋陽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共有人江烈、江鳳州、江秋陽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1日
發文字號:彰院勝105司執育字第54203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江烈、江鳳州、江秋陽其繼承人限期表示
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5年度司執字第54203號債權人李彥樺與債務人江勝
輪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6年5月4日將債
務人江勝輪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
579,900元)由參與分配債權人承受在案。
二、查共有人江烈、江鳳州、江秋陽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
繼承登記,經檢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
知其繼承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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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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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司執字第54203號 財產所有人:江勝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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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土 地 坐 落 │地│面 積│權 利│ 拍定金額 │ 保證金額 │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目│平方公尺│範 圍│ (新臺幣元) │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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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彰化縣│永靖鄉 │福中 │ │453 │建│734 │288分之4│579,900元 │116,000元 │
│ │ │ │ │ │ │ │ │7 │ │ │
│ ├───┼────┴───┴───┴────┴─┴────┴────┴──────┴──────┤
│ │備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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