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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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乙股
標  題: 公告徵詢共有人陳安純、陳清亮、周寶堂、陳沛然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共有人陳安純、陳清亮、周寶堂、陳沛然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23日
發文字號:彰院勝105司執乙字第95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陳安純、陳清亮、周寶堂、陳沛然或其繼
   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
   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5年度司執字第95號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6年
   4月11日將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
   2,689,000元拍定在案。
 二、共有人陳安純、陳清亮、周寶堂、陳沛然等人依土地登記
   簿謄本及其最新戶籍謄本登載之地址,均無法送達,不能
   通知其為優先承購,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
   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
   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
   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
   受。
 三、附表:
 標別:1

~T40X0L2;
┌─────────────────────────────────────────────────┐
│105年度彰金職字第299號  法院案號:105年度司執字第95號 財產所有人:陳龍謨等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彰化縣│田中鎮 │文武 │   │1024    │建│555.95  │全部    │2,689,000元   │
│ ├───┼────┴───┴───┴──────┴─┴─────┴──────┴────────┤
│ │備考 │各所有權人持分詳如土地登記資料所示                          │
└─┴───┴───────────────────────────────────────────┘
~T64X4L25;

職稱:司法事務官
法官:邱志忠
股別: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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