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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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標  題: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6年度侵上訴字第15號家暴等案件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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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6年度侵上訴字第15號家暴等案件新聞稿

有關本院受理被告3345-103212A案件(106年度侵上訴字第15號),於民國106年5月31日上午10時宣判,茲簡要說明判決重點如下: 
壹、主 文
上訴駁回。
(原審判決
3345-103212A犯如附表編號三所示之罪,處有期徒刑捌月。又犯
如附表編號一、二、四、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二、
四、五主文欄所示之刑。附表編號一、二、四、五之可易科罰金
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壹仟元折算壹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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