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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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標  題: 公告徵詢共有人黃宗恩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共有人黃宗恩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16日
發文字號:彰院勝105司執辛字第31608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黃宗恩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
   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5年度司執字第31608號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
   106年5月2日將債務人黃博宥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
   總價新臺幣400,000元拍定在案。
 二、查本院依戶政機關核發之戶籍謄本住址之共有人地址,以
   郵務送達優先承買通知,惟共有人黃宗恩(歿)無法送達
   ,茲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
   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
   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
   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三、附表:
~T40X0L2;
┌─────────────────────────────────────────────────┐
│105年度司執字第31608號 財產所有人:黃博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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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彰化縣│員林市 │圳南 │   │481     │田│2668.08  │63094分之216│        │
│ │   │    │   │   │      │ │     │5      │        │
│ ├───┼────┴───┴───┴──────┴─┴─────┴──────┴────────┤
│ │備考 │假扣押                                        │
├─┼───┼────┬───┬───┬──────┬─┬─────┬──────┬────────┤
│2 │彰化縣│員林市 │圳南 │   │523     │田│4582.74  │4716分之105 │        │
│ ├───┼────┴───┴───┴──────┴─┴─────┴──────┴────────┤
│ │備考 │假扣押                                        │
├─┼───┼────┬───┬───┬──────┬─┬─────┬──────┬────────┤
│3 │彰化縣│員林市 │圳南 │   │525     │田│2395.40  │63094分之296│        │
│ │   │    │   │   │      │ │     │5      │        │
│ ├───┼────┴───┴───┴──────┴─┴─────┴──────┴────────┤
│ │備考 │假扣押                                        │
└─┴───┴───────────────────────────────────────────┘
~T64X4L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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