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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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良股
標  題: 雄院和105司執消債清良字第65號債務人連文綾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業經本院製作之106年6月6日分配表

雄院和105司執消債清良字第65號債務人連文綾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業經本院製作之106年6月6日分配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9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105司執消債清良字第65號
主旨:公告本院105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65號債務人連文綾聲請
   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業經本院製作之106年6月6日分配
   表。
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23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106年6月9日。
 二、公告對象:如附件所示分配表所列債權人、債務人。
 三、異議之處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設高雄市新
   興區中正三路25號9、10樓)。
 四、異議期限及方法:債權人或債務人對分配表有異議者,應
   自公告之翌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並以書面詳細記載
   分配表如何不當及應如何變更之陳述。

附件:分配表

司法事務官:宋佳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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