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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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公共關係處
標  題: 有關今(17)日媒體報導,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昨(16)日決議通過,政府應建置獨立之「刑事確定案件檢視機制」,且可能設在監察院乙事,司法院澄清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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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今(17)日媒體報導,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昨(16)日決議通過,政府應建置獨立之「刑事確定案件檢視機制」,且可能設在監察院乙事,司法院澄清新聞稿

有關今(17)日媒體報導,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昨(16)日決議通過,政府應建置獨立之「刑事確定案件檢視機制」,且可能設在監察院乙事,司法院特予澄清如下:

  不冤枉任何人是司法正義責無旁貸之天職,但目前世界各國設立類似刑事案件審查委員會(Criminal Cases Review Commission)的立法例,僅有採英美法制之英國、挪威及美國北卡羅來納州有此種制度,該制度是否適合全盤移植或嵌入我國刑事訴訟法,仍有待進一步研議。
  在昨日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會議中,本院代表已說明審判獨立為現代法治國家最重要的基礎,也是司法最核心的價值,任何制度的研修都應該尊重審判獨立之價值,並建請研議修正刑事訴訟法再審相關規定,亦可達為無辜者開啟再審洗刷冤抑之相同效果。最後會議雖仍作成決議政府應研議設置「刑事確定案件檢視機制」,但會議中並未討論該相關機制應設立何機關之內,對於媒體報導會議召集人羅秉成表示這個單位可能設在監察院內乙節,應屬個人意見,與前揭情形不符,本院特予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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