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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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高等法院
標  題: 臺灣高等法院有關106年度上訴字第361號被告林嘉華等人家暴殺人等案件之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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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有關106年度上訴字第361號被告林嘉華等人家暴殺人等案件之新聞稿。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上訴字第361號案件新聞稿
本院有關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及被告林嘉華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21號被告林嘉華等2人家暴殺人等上訴案件,於今(16日)宣判並公告裁判主文。茲簡要說明判決重點如下:
壹、 主文:
原判決關於林嘉華部分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及林○蘋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部分,均撤銷。
林嘉華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捌年陸月,扣案之塑膠椅壹張、掃把壹支均沒收;又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遺棄屍體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
林○蘋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扣案之塑膠椅壹張、掃把壹支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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