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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6.05.10
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育股
標 題:
公告徵詢共有人呂吳秀菊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共有人呂吳秀菊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彰院勝105司執育字第55626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呂吳秀菊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
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5年度司執字第55626號債權人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與債務人呂清風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
國106年3月23日將債務人呂清風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
,以總價新台幣130,000元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呂吳秀菊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
登記,經檢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
繼承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T40X0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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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司執字第55626號 財產所有人:呂清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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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土 地 坐 落 │地│面 積│權 利│ 拍定金額 │ 保證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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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目│平方公尺│範 圍│ (新臺幣元) │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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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彰化縣│花壇鄉 │溪南 │ │1002 │建│118.23 │3分之1 │130,000元 │25,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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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重測前:白沙坑段718-23地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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