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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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乙股
標  題: 公告徵詢黃齊、黃隆、黃正、黃良約、黃萬全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黃齊、黃隆、黃正、黃良約、黃萬全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3日
發文字號:彰院勝106司執乙字第4336號
主旨:公告徵詢黃齊、黃隆、黃正、黃良約、黃萬全之繼承人限
   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6年度司執字第4336號債權人保證責任彰化縣鹿港
   信用合作社與債務人黃澄洲等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已於民國106年4月26日將債務人黃澄洲所有如附表所示
   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301,010元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黃齊、黃隆、黃正、黃良約、黃萬全業已死亡,
   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經檢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
   料,仍不能通知其繼承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T40X0L2;
┌─────────────────────────────────────────────────┐
│106年度司執字第4336號 財產所有人:黃澄洲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彰化縣│鹿港鎮 │玉順 │   │283     │廢│214.67  │7分之1   │301,010元    │
│ │   │    │   │   │      │除│     │      │        │
│ ├───┼────┴───┴───┴──────┴─┴─────┴──────┴────────┤
│ │備考 │                                           │
└─┴───┴───────────────────────────────────────────┘
~T64X4L25;
職稱:司法事務官
法官:邱志忠

股別: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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