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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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號: 院台廳少家二字第1060010019號
發布單位: 少年及家事廳
標  題: 預告修正「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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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十五條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4月12日
發文字號:院台廳少家二字第1060010019號
附件:如文
主旨:預告修正「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十五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司法院。
二、修正依據:家事事件法第199條。
三、「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15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並另登載於司法院公報及本院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法規草案」項下。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均得於刊登公報(網站)之日起14日內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
(二)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
(三)電話:02-23618577分機617
(四)傳真:02-23148144
(五)電子郵件:cg122@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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