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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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樂股
標  題: 公告本院104年度破更(一)字第1號,破產人陳奉泉破產財團分配表及認可裁定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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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院104年度破更(一)字第1號,破產人陳奉泉破產財團分配表及認可裁定各1件。

函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零陸年肆月廿陸日發文
發文字號:彰院勝民樂104年度破更(一)字第1號
本文:
主  旨:公告本院104年度破更(一)字第1號,破產人陳奉泉破
     產財團分配表及認可裁定各1件。
依  據:破產法第139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04年度破更(一)字第1號宣告破產事件。
   二、破產管理人張伶榕律師作成分配表(如附表)送本院
     認可。
   三、債權人對於分配表如有異議,應自公告之日起15日
     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破更(一)字第1號 
聲 請 人即
破產管理人 張伶榕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破產人陳奉泉破產事件,聲請認可分配表,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破產管理人張伶榕律師製作如附表所示之分配表准予認可。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善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
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王惠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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