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04.24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乾股
標  題: 本院105年度司執字第29197號共有人鐘木三其繼承人優先承買公告一件

本院105年度司執字第29197號共有人鐘木三其繼承人優先承買公告一件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彰院勝105司執乾字第29197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鍾木三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
   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 第4 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
   項第44項第1 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5年度司執字第29197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等與
   債務人劉永富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已於民國106年3月22日將債務人劉永富等所有如附表
   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93,000元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鍾木三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經檢
   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承人優先
   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T40X0L2;
┌─────────────────────────────────────────────────┐
│105年度司執字第29197號 財產所有人:劉永富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彰化縣│北斗鎮 │中圳 │   │533     │建│166.43  │2分之1   │93,000元    │
│ ├───┼────┴───┴───┴──────┴─┴─────┴──────┴────────┤
│ │備考 │重測前:東北斗段347地號。                               │
└─┴───┴───────────────────────────────────────────┘
~T64X4L25;
職稱:司法事務官
法官:邱志忠
函稿代碼:5.24.4 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優先承買公告(土34-1Ⅳ、強注44ヾ前)
股別:乾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