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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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標  題: 公告徵詢共有人林添鑄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共有人林添鑄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彰院勝105司執丁字第35053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林添鑄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
   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 第4 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
   項第44項第1 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5年度司執字第35053號債權人許俊傑等與債務人王
   士銘即林富銓之遺產管理人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
   已於民國106年4月6日將債務人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
   ,以總價新台幣1,459,990元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林添鑄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經檢
   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承人優先
   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T40X0L2;
┌─────────────────────────────────────────────────┐
│105年度司執字第35053號 財產所有人:王士銘即林富銓之遺產管理人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彰化縣│福興鄉 │福金 │   │40     │建│619.54  │3分之1   │1,043,990元   │
│ ├───┼────┴───┴───┴──────┴─┴─────┴──────┴────────┤
│ │備考 │重測前:管嶼厝段粘厝小段565-2地號。                          │
├─┼───┼────┬───┬───┬──────┬─┬─────┬──────┬────────┤
│2 │彰化縣│福興鄉 │福金 │   │42     │建│517.46  │6分之1   │416,000元    │
│ ├───┼────┴───┴───┴──────┴─┴─────┴──────┴────────┤
│ │備考 │重測前:管嶼厝段粘厝小段565-30地號。                         │
└─┴───┴───────────────────────────────────────────┘
~T64X4L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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