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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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總務科
標  題: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標售繳銷自用小客車1輛,以現場車型按現狀交付為準(可再申請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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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標售繳銷自用小客車1輛,以現場車型按現狀交付為準(可再申請掛牌)

主旨:公告標售繳銷自用小客車1輛,繳銷車牌號3102-QA (案號1060503),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第一項第一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詳如附加檔案。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106年5月3 日上午10時於本院4樓會議室辦理公開標售採通信投標方式(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4樓)。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經台北市政府公告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1個工作天開標。
三、投標截止日、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日起至106年5月2日止 (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30分止),親自到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4樓總務科領取。或逕於本院網站(http://sld.judicial.gov.tw/),自行下載 (請於最新消息點選更多訊息後選擇該標案) 列印投標文件等2種方式領標。
四、投標資格:投標人須年滿20歲且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自然人並領有中華民國國籍或依法納稅之廠商,並應附具下列證明文件影本,始可參加投標:
(一)自然人應繳交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二)投標廠商應繳交:
(1)設立證明(例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
(2)納稅證明(例如: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若不及提出,得以前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代之。)
五、價款繳納期限及繳付方法、點交期間及方式等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六、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機關網站公告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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