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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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號: 院台廳民三字第1060010296號
發布單位: 司法院民事廳
標  題: 預告修正「集中保管有價證券之提存及其償還金替代證券孳息代為受取辦法」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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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集中保管有價證券之提存及其償還金替代證券孳息代為受取辦法」部分條文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院台廳民三字第1060010296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三     
主旨:預告修正「集中保管有價證券之提存及其償還金替代證券孳息代為受取辦法」部分條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司法院。
二、修正依據:提存法第7條第2項及第13條第2項。
三、「集中保管有價證券之提存及其償還金替代證券孳息代為受取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並另登載於司法院公報及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judicial.gov.tw)「法規草案」項下。
四、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均得於刊登公報(網站)之日起14日內以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司法院民事廳。
(二)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三)電話:02-23618577分機233
(四)傳真:02-23816604
(五)電子郵件:corroco@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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