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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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高等法院
標  題: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易字第819號被告馬英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上訴案件合議庭成員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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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易字第819號被告馬英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上訴案件合議庭成員新聞稿。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易字第819號合議庭成員新聞稿
本院106年度上易字第819號柯建銘自訴馬英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上訴刑事案件(原審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自更(一)第3號),本院於今(14)日下午,依98年8月份法官會議決議,按原分案比例,以公開人工抽籤方式辦理分案作業,其結果由曾法官德水(進股)中籤擔任受命法官。依本院刑事庭合議庭組織表,該案件之審判長、陪席法官依序為周庭長政達,汪法官梅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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