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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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標  題: 本院105年度上重訴字第6號王忠義等殺人等案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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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105年度上重訴字第6號王忠義等殺人等案新聞稿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審理105年度上重訴字第6號王忠義等殺人等案件,於本(12)日上午提訊被告王忠義。
該院合議庭經審酌該案根據台大法醫研究所鑑定意見,認為死者王蔡秀猜以跌落溪中撞擊石頭受傷因而溺斃之成分居大,沒有明確的證據係刻意加工造成被害人王蔡秀猜的死亡。經多次詢問結果,還有其他的證據需要調查。關於羈押的部分,因被告王忠義自104年4月6日起遭羈押,已有二年之久,經評議後,認為沒有繼續執行羈押的必要,被告被告得暫時以限制住居代替羈押,而裁定停止羈押,當庭釋放。
但被告限制出境、出海,並應於每星期六,向轄區南投縣警察局草屯分局豐城派出所報到。
該案前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就殺害其母王蔡秀猜部分,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被告王忠義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被告陳麗雅無罪。另就殺害其父王樹藤部分,被告王忠義、陳麗雅均判決無罪。全案均經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審理中,目前仍未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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