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9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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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人事處
標  題: 司法院94年第10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司法院94年第10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司法院94年第10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調派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甘大空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
(二)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李慧兒等19人,辦理該院ISO9001國際品質認證工作有功,應予該院法官兼院長李慧兒、書記官長林茂林、前法官兼院長林雅鋒(現職本院人事處處長,由人事處依權責核處)等3人各予記功二次、書記官兼科長楊素梅、陳一素、書記官鄒秀賢等3人各予記功一次、人事室主任李順膺(由人事處依權責發布獎勵令)、會計室主任周國榮(由會計處依權責發布獎勵令)、統計室主任陳彧夫(由統計處依權責發布獎勵令)、政風室主任陳建源(由政風處依權責發布獎勵令)、資訊室主任許慶隆、書記官兼科長彭淑芳、簡豐益、書記官邵漢光、吳長枝、張堅國、法警長白登鏺、公證人黃郁芬、觀護人謝岫芹等13人各予嘉獎二次。
(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匡偉、林秀圓、王貞秀、前法官陳怡雯、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王萬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唐敏寶、丁智慧(前任職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黃堯讚、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蔡憲德、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童來好、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郭慧珊、何悅芳、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法官陳介安、李宛玲等14人,試署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四)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鄧德倩、姜悌文、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蕭錫証、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劉佩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葉明松、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鄧晴馨、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林李達等7人,候補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五)同意發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楊絮雲勞工類型特殊專業法官證明書。
(六)同意發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蔡惠如刑事智慧財產類型特殊專業法官證明書。
(七)同意發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黃柄縉民事智慧財產類型特殊專業法官證明書。
(八)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王漢章、候補法官簡芳潔等2人,辦案戮力用心,表現優良且積極清理積案,負責盡職,績效優良,應各予嘉獎二次。
以上決議內容若有出入,以正式會議紀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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