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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6.03.27
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秋股
標 題:
公告徵詢本院105年度司執字第42805號共有人洪莊好、洪儷珍、許洪腰治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本院105年度司執字第42805號共有人洪莊好、洪儷珍、許洪腰治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彰院勝105司執秋字第42805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洪莊好、洪儷珍、許洪腰治之繼承人限期
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5年度司執字第42805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洪榮宏即洪松岳間清償債務強制執
行事件,已於民國106年3月2日將債務人洪榮宏即洪松岳
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442,500元拍定在
案。
二、查共有人洪莊好、洪儷珍、許洪腰治業已死亡,其繼承人
未辦繼承登記,經檢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
能通知其繼承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標別: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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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司執字第42805號 財產所有人:洪松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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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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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彰化縣│鹿港鎮 │龍山 │ │959 │建│77.11 │12分之1 │102,700元 │
│ ├───┼────┴───┴───┴──────┴─┴─────┴──────┴────────┤
│ │備考 │重測前:鹿港段新興小段707-1地號。 │
└─┴───┴───────────────────────────────────────────┘
標別:乙
┌─────────────────────────────────────────────────┐
│105年度司執字第42805號 財產所有人:洪松岳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彰化縣│鹿港鎮 │龍山 │ │995 │建│52.52 │20分之1 │128,300元 │
│ ├───┼────┴───┴───┴──────┴─┴─────┴──────┴────────┤
│ │備考 │重測前:鹿港段新興小段702地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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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彰化縣│鹿港鎮 │龍山 │ │996 │建│232.89 │108分之5 │211,500元 │
│ ├───┼────┴───┴───┴──────┴─┴─────┴──────┴────────┤
│ │備考 │重測前:鹿港段新興小段705地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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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