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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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大法官書記處
標  題: 憲法法庭3月24日言詞辯論程序終結,大法官將於1個月內指定期日公布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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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3月24日言詞辯論程序終結,大法官將於1個月內指定期日公布解釋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臺北市政府(會台字第12771號)、祁家威(會台字第12674號)就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認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案,於本日上午9時在憲法法庭開庭進行言詞辯論。
聲請人及關係機關除各自陳述辯論意旨外,也進行交互詢答,並詢問鑑定人意見;多位大法官也提出問題詢問鑑定人的意見。鑑定人詢答時均提出了明確的見解,供大法官參考。約歷經4個小時,審判長許大法官宗力宣示言詞辯論終結,且依照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13條第2項及第24條第2項規定,告知將於1個月內指定期日公布解釋,並提醒聲請人、關係機關或鑑定人如有書面補充,應於4月5日以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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