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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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大法官書記處
標  題: 3月24日憲法法庭開庭言詞辯論,司法院網站同步直播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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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憲法法庭開庭言詞辯論,司法院網站同步直播新聞稿

司法院大法官為審理臺北市政府(會台字第12771號)、祁家威(會台字第12674號)就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認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案,定於106年3月24日上午9時起在憲法法庭開庭進行言詞辯論。
本案言詞辯論爭點,有下列幾項:
1.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是否容許同性別二人結婚?
2.答案如為否定,是否違反憲法第22條所保障婚姻自由之規定?
3.又是否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
4.如立法創設非婚姻之其他制度(例如同性伴侶),是否符合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以及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之意旨?
本次言詞辯論出庭人員預定有本案聲請人臺北市政府之代理人廖元豪副教授、聲請人祁家威先生及其代理人許秀雯律師、莊喬汝律師、潘天慶律師;關係機關部分,法務部代表人邱太三部長,內政部代理人戶政司張琬宜司長,臺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代理人王雪梅秘書;鑑定人方面,大法官邀請陳愛娥副教授、張文貞教授、陳惠馨教授、劉宏恩副教授、李惠宗教授及鄧學仁教授擔任,俾提供相關意見作為審理案件的參考。
本次言詞辯論,為服務無法到庭的民眾及媒體,也能了解法庭進行的情形,本院將在1樓多媒體簡報室設置視訊延伸法庭,以同步傳輸憲法法庭開庭影音,供民眾及媒體旁聽觀看;並將法庭活動的影音在司法院網站同步直播,直播頁面網址為:http://www.judicial.gov.tw。請無法到庭旁聽的民眾自行到本院網站點選連結,同步收看。辯論終結後,影音檔案則存置在本院網站「司法影音專區」,供下載點閱。
有關憲法法庭及視訊延伸法庭實況旁聽證的核發,經網路報名已額滿:
1.申請成功且民眾旁聽證序號第1號至第32號者,在憲法法庭旁聽,言詞辯論當天上午8時20分起,請到臺北市博愛路127號臺灣高等法院法庭大廈1樓入口處,提出國民身分證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核發附有本人照片的身分證明文件,換發旁聽證,依照引導人員或路線圖的指示進入法庭旁聽,並應該全程佩戴旁聽證。請民眾在開庭前10分鐘進入憲法法庭依號序入座;1樓視訊延伸法庭實況則自由就座。民眾離開法庭時,請到原領證處繳還旁聽證,並在旁聽證登記名冊上簽名領回所繳交證件。
2.媒體旁聽證的發給,將由本院公共關係處負責辦理,媒體記者請逕向該處洽詢。法庭在大法官入庭後,將開放3分鐘供媒體拍攝,時間屆至,媒體記者應即將攝影、錄音器材等攜出法庭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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