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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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大法官書記處
標  題: 【司法院針對民間團體就106年3月24日憲法法庭相關程序意見之說明】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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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針對民間團體就106年3月24日憲法法庭相關程序意見之說明】新聞稿

本院大法官於本(3)月24日擬召開會台字第12771號臺北市政府、會台字第12674號祁家威聲請解釋案之言詞辯論程序,針對民間團體相關聲明意見,本院說明如下:
一、關於「法庭之友制度」及相關意見之公開
就民間倡議之「法庭之友制度」,本院非常支持,也期待法庭之友制度能早日建立,擴大憲法解釋的程序參與,使大法官能參考更多元、專業的各方意見,提升解釋的品質。
然而,現行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尚無「法庭之友制度」的明文規定,司法院過去已提出相關修法草案,仍待立法院審議。不論是法庭之友資格要求、利害關係揭露、須兩造及法院同意等規定,都需要更細緻、完善的制度設計,才能讓法庭之友的意見能具備專業性,有助於大法官進行憲法爭議的審理。基於上述考量,本院大法官討論後認為,雖然本案涉及重大公益,「法庭之友制度」仍待完善制度建立後再採行較為妥適。
司法院與所有關心憲法法庭程序的朋友一樣,衷心期待一個更加民主、透明、開放的大法官審理制度。在現行制度下,本院已推動一些措施,在此也一併向社會大眾說明:
(一)依現行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的言詞辯論程序,由大法官主動邀請的鑑定人,可提供專業意見。本案鑑定人之書面意見,將會在言詞辯論程序前,送交聲請方及關係機關方,以利雙方充分表示意見。
(二)本院目前已收到相當數量之相關陳情意見,大法官討論後,即將所有陳情意見提供電子檔給參與本案的大法官,作為本案審理之參考資料。
(三)關於釋憲聲請書等書狀之公開,今(20)日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二分組第三次會議,已決議促請司法院建立釋憲聲請書公開機制。由於涉及當事人及第三人隱私等權利保護問題,本院會儘速研擬妥適方案,以保障當事人權利為前提,向更為透明之大法官釋憲程序來努力,促進人民憲法意識,深化民主參與。
二、針對鑑定人等名單公開之時程,本院大法官亦有所討論,依照原決議,鑑定人、聲請方及關係機關方之完整出席名單,將於3月22日(星期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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