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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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標  題: 105年度司執字第101849號強制執行事件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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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司執字第101849號強制執行事件新聞稿

一、本件債務人達鴻先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業務緊縮、財務困難,於民國104年11月5日向本院聲請重整及緊急處分,經本院於105年1月20日裁定准許緊急處分後,該公司於105年7月 1日撤回重整聲請,並於同年月22日另向本院聲請宣告破產,而債權人即臺灣銀行、第一銀行等銀行團則於取得執行名義後,在105年9月7日向本院聲請強制執行拍賣該公司位於臺中科學園區后里園區之廠房及機器設備。
二、本院依強制執行法之相關規定,辦理查封、鑑價、詢價、調查等程序,並按民法第426之2條、土地法第104條、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17條、科學工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第13條等有關科學園區廠房之優先購買權、私有廠房之轉讓、核准設立之園區事業、標的動產屬保稅機器移動限制等法規,迅速訂定各項拍賣條件,且於106年2月2日裁定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拍賣,而將債務人公司廠房、機器設備等分別標價合併拍賣,定於106年3月14日上午第一次拍賣,拍賣底價合計新臺幣27.48億餘元。
三、經於106年3月14日上午11時,在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中部分公司投開標室開標,業由台灣美光記憶體股份有限公司以新臺幣27億5千2百餘萬元得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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