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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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科
標  題: 臺灣高雄地方法公示送達106年度訴字第309號被告劉家成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高雄地方法公示送達106年度訴字第309號被告劉家成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劉家成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6年度訴字第309號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劉家成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06年4月7日上午10時
     5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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