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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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育股
標  題: 公告徵詢共有人宋聖其繼承人、共有人曾銀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共有人宋聖其繼承人、共有人曾銀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彰院勝105司執育字第34649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宋聖其繼承人、共有人曾銀限期表示優先
   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5年度司執字第34649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宋文華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於
   民國106年2月9日將債務人宋文華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
   產,以總價新台幣604,000元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宋聖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無從通
   知其繼承人優先承購、共有人曾銀人依土地登記簿謄本登
   載之地址,均無法送達,不能通知其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T40X0L2;
┌─────────────────────────────────────────────────┐
│105年度司執字第34649號 財產所有人:宋文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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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土     地     坐      落  │地│面  積│權  利│ 拍定金額 │ 保證金額 │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目│平方公尺│範  圍│ (新臺幣元) │ (新臺幣元) │
├─┼───┼────┼───┼───┼────┼─┼────┼────┼──────┼──────┤
│1 │彰化縣│溪州鄉 │新下霸│   │772   │建│3439.51 │330分之2│604,000元  │112,400元  │
│ │   │    │   │   │    │ │    │9    │      │      │
│ ├───┼────┴───┴───┴────┴─┴────┴────┴──────┴──────┤
│ │備考 │重測前:下霸段75-2地號。                               │
└─┴───┴───────────────────────────────────────────┘
已進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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