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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6.03.13
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標 題:
公告徵詢共有人林聰明、林余金盆、林聰貴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共有人林聰明、林余金盆、林聰貴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彰院勝105司執辛字第34067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林聰明、林余金盆、林聰貴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
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5年度司執字第34067號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
5年1月24日將債務人林聰益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
總價新臺幣20,600元拍定在案。
二、查本院依地政機關核發該土地登記謄本之地址,以郵務送
達優先承買通知,惟共有人林聰明、林余金盆、林聰貴等
三人無法送達,茲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
有人或其繼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
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
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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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年度司執字第34067號 財產所有人:林聰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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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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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彰化縣│員林鎮 │新西東│ │348 │田│1181.81 │84分之1 │20,600元 │
│ ├───┼────┴───┴───┴──────┴─┴─────┴──────┴────────┤
│ │備考 │假扣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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