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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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育股
標  題: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姿慧之執行命令1件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姿慧之執行命令1件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3月7日
發文字號:彰院勝106司執育字第19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姿慧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6年度司執字第198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吳姿慧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
   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
   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民事執行處育股書記官林憲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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