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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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公共關係處
標  題: 有關監察委員被提名人、前總統府秘書長陳師孟於3月2日提名記者會對於司法之說法,司法院回應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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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監察委員被提名人、前總統府秘書長陳師孟於3月2日提名記者會對於司法之說法,司法院回應新聞稿

對於媒體報導監察委員被提名人、前總統府秘書長陳師孟稱「…威權時代有那麼多冤案還沒有平反,不當黨產歸零為何到現在處處受阻?元凶就是『至今還盤據在司法體系,當初受黨國遺緒毒化的不肖司法官員』」等語,本院聲明如下: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不但是憲法第80條所明定,也是司法院及全體法官所信守的核心價值,不容有絲毫動搖。事實上,經過多年來的努力,台灣的審判獨立,比起先進民主法治國家,並不遜色。在司法審判實踐的過程,不僅外部獨立方面,完全排除了來自黨派與司法行政的體系性干涉;內部獨立方面,法官們也都奉超然公正、依法獨立審判、不受自身的政治偏好左右為至高守則,這原是足以自豪的法治進步與成就,我們應該加以珍惜。

  雖然於個案審判,畢竟是針對立場對立的雙方當事人的爭議,進行判斷,尤其在政黨激烈對立的社會,針對政治敏感案件,難免因當事人立場的不同,對於審判結果有不同感受或評價,但這些都是審判制度上所難以避免的情況,舉世各國都無不同。在理性與高度法治文明的社會,都將此視為檢討、改革的素材,了解其真正的原因所在,究竟是法律規定?訴訟制度?或參與法庭活動之人,例如法官、檢察官、律師、證人、鑑定人..等因素,而不會用粗疏的印象、政治的思考,逕將其歸咎於黨派操控、特定意識形態等非以實證為基礎的因素,唯有如此,謹守審判獨立的法官才不會寒心,司法也才能有進步空間。

  陳前祕書長歷任國家重要職務,閱歷無數,當深切了解其中底蘊,以及如何真正改革司法的方案。本院承認司法還有很多值得改善空間,深知人民的信賴要靠司法本身的努力與表現來贏取,也樂見陳前祕書長於就任監察委員後,行使其法定職權,監督司法以提昇人民信賴,但就其前述發言,仍不能贊同,並就因此可能造成司法的傷害,表示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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