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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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公共關係處
標  題: 有關媒體今(26)日兩則報導提及張靜律師就擔任司改國是會議委員適任性一事曾密會許宗力、呂太郎之相關內容,均為子虛烏有,與事實不符,司法院嚴正澄清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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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媒體今(26)日兩則報導提及張靜律師就擔任司改國是會議委員適任性一事曾密會許宗力、呂太郎之相關內容,均為子虛烏有,與事實不符,司法院嚴正澄清新聞稿

有關媒體今(26)日兩則報導提及張靜律師就擔任司改國是會議委員適任性一事曾密會許宗力、呂太郎之相關內容,均為子虛烏有,與事實不符,司法院嚴正澄清:

一、張靜律師係在2月8日上午11時,隨同民間司改會成員至司法院拜會許院長,訴求民間司改會的司法改革主張,由本院呂祕書長陪同,並無所謂「密會」,且接見過程中並沒有提及任何有關張律師擔任司改國是會議委員之事。

二、本院就張靜律師擔任司改國是會議委員一事,亦從未與張律師有任何聯繫。張靜律師係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由籌備委員許玉秀推薦他為第四組委員,替陪審制發聲。2月8日下午討論分組委員被推薦名單時,根本未就其適任性提出討論。該報導所謂因張靜律師有爭議,所以請張律師於2月9日到司法院喝咖啡云云,都是子虛烏有。

三、上開兩件事,毫無關聯,且張靜律師與民間司改會到訪司法院之時間,在籌委會各組召集人討論各組委員之前,怎會有籌委對張律師擔任司改國是會議委員有爭議,而由許院長請呂祕書長聯繫或密會張律師之問題?該報導事前既毫無查證,事後又企圖將前述兩事混為一談,已逾媒體該有節度,殊屬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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