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02.23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標  題: 本院辦理103年度訴字第805號被告魏應充等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新聞稿。
檔案下載:

本院辦理103年度訴字第805號被告魏應充等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新聞稿。

判決結果:
一、魏應充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二、陳錫勳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主文欄所示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肆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玖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請參照附件新聞稿檔案。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