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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6.02.23
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標 題:
本院辦理103年度訴字第805號被告魏應充等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新聞稿。
檔案下載:
106-001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辦理被告魏應充等人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新聞稿1060223.docx
本院辦理103年度訴字第805號被告魏應充等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新聞稿。
判決結果:
一、魏應充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二、陳錫勳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主文欄所示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肆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玖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請參照附件新聞稿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