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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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標  題: 本院105年度選上字第4號及第5號當選無效事件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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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105年度選上字第4號及第5號當選無效事件新聞稿

判決主文如下,事實及理由如附件。
(一)原審判決林素藺103年11月29日舉行之臺中市第二屆直轄市議員選舉第一選區市議員選舉之遞補當選無效。
(二)本院判決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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