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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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標  題: 有關媒體報導「官司敗訴得拆校還地,彰化大成國小恐滅校」之澄清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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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媒體報導「官司敗訴得拆校還地,彰化大成國小恐滅校」之澄清新聞稿

據民國106年2月18日自由時報第A28版報導「官司敗訴得拆校還地,彰化大成國小恐滅校」,為免誤導,本院特予說明如下:

  彰化縣政府為辦理彰化市都市計畫新設國中小文三校舍工程(即大成國小),需用原坐落彰化縣彰化市牛稠子段下廍小段76之1地號等24筆土地,報經臺灣省政府於78年核准徵收,因彰化縣政府未依核准徵收計畫期限90年12月前使用,經原土地所有權人即原告謝錦聰等人向彰化縣政府申請照原徵收價格收回系爭土地,嗣向本院提起行政訴訟。經審理結果,因當時大成國小已建校完成,就收回土地部分,基於公益而依情況判決駁回原告之請求,但應賠償原告所受之損害;請求損害賠償部分,依判決結果應由被告內政部予以金錢賠償。本院及最高行政法院之判決並未諭知拆校還地,上開報導未經查證,逕稱「官司敗訴得拆校還地,彰化大成國小恐滅校」,誤導民眾,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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