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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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標  題: 公示送達106年度審重訴字第38號原告錢大渭之裁定正本1件。

公示送達106年度審重訴字第38號原告錢大渭之裁定正本1件。

主  旨:公示送達原告錢大渭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06年度審重訴字第38號損害賠償事件辦理
     。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原告錢大渭
     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
          書記官 林孝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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